首先,小编想问大家一个问题:
你的朋友圈有没有微商?
想来答案应该都是肯定的:
不但有,还很多!
但小编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:
对于微商,
“看不下去”的国务院要来整治一下。
自从有了微商,朋友圈、微博以及空间等社交平台就有了很多“摆摊不交费、开店不纳税”的卖面膜、卖衣服或者其他产品的“个体户”,大家虽然都苦不堪言,但受制于朋友间的情面,也都只能“要么忍,要么屏蔽”了。
而且,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,这些商品被大量曝出存在质量问题,很多人即使被朋友圈的微商“坑了”,也只能忍气吞声。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,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,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,初步形成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,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,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,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,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,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。针对利用微信、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,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。
意见称,要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、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,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。强化对网络(手机)文学、音乐、影视、游戏、动漫、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,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。
意见还表示,要落实电子商务企业、网络服务商以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。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,建立健全网络交易、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。
督促网络服务商应落实“通知—删除”义务,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,及时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
要指导和督促配送、仓储、邮政、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,完善收寄验视、安检制度,拒绝接收、储运、配送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,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。
此外,意见还称,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,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,避免误导消费者。针对利用微信、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,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。
意见还表示,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,推进人口、法人、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,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,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。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,组织地方开展试点,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。组织各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,对承诺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,公开执法检查结果。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,推行行业诚信公约、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,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。发布失信企业“黑名单”。
微商们注意了!以后在朋友圈“坑蒙拐骗”,是要付出代价滴~
欢迎关注兴质科技公益调查微信